hotline
024-55088089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行业资讯
合作单位
工程业绩
企业资质
施工现场
客户留言
地理位置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Hong Tuo
行业资讯
咨询热线
024-55088089
相关栏目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绿色建筑被拆除,政府又出新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数: 2852 次
针对建筑拆除和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建筑拆除工程的绿色安全施工管理予以规范。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镇化建设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进程的逐步加快以及市容环境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本市建筑拆除施工也大量增加。按计划,2017年全市将拆除违法建设4000万平方米。在扬尘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负责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施工单位在拆除的同时要进行洒水降尘,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在拆除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完毕。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建设单位要负责进行覆盖或绿化,因故长期停工的工地,要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在安全生产方面,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拆除、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包括开墙打洞整治)等不在住建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拆除行为,《通知》要求实施拆除行为的单位要在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履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职责。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正抓紧研究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拆除重建类项目,将实施现场资源化处置,无法实施现场资源化处置的,将运送至专业的资源化处置厂进行处置。
上一条:
国土部严打住宅用地炒作囤积
下一篇: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承包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网站地图(
xml
/
html
)
友情链接:
百度一下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行业资讯
合作单位
工程业绩
企业资质
施工现场
客户留言
地理位置
联系我们
地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 电话:024-55088089
版权所有:辽宁宏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抚顺宏瑞科技
辽公网安备21042202000060号
辽ICP备2021011237号-1